问题 | 法律委托人要负什么责任 |
释义 | 被委托人在下列情况下需要负法律责任: 1、被委托人越权代理造成善意相对人损失; 2、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3、被委托人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对对方的损失进行一定赔偿。 一、居间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介合同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居间合同也可能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而享有任意解除权。委托合同的规定是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所以居间合同参照委托合同享有任意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合同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的内容有: 1、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有任意解除权的情形 以下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1、不定期租赁合同; 2、委托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行使任意解除权的除外; 3、货运合同的承运人; 4、加工承揽合同的定做人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不当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九百二十九条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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