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委托人有法律责任吗 |
释义 | 招标委托人的法律责任。 具体如下: 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受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指令,因为受托人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务是委托人的事务,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有关活动。 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受托人接受委托人指令后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将受托的事务转托第三人处理。如遇必须要转托第三人办理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后果自负。 一、未依法进行招标的风险: 1、法律事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2、法律风险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 防范要点 完善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 二、委托代理招标的风险: 1、法律事件 招标人因自身不满足自行招标条件,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签订符合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的书面招标代理合同。但由于双方合同没有清楚约定代理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等,最终履行招标代理合同发生纠纷。甚至有时根本不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2、法律风险 由于招标代理合同未能顺利履行而导致招标活动未能顺利开展,进而导致招标人的采购活动受到阻碍,同时招标人也陷入了争议纠纷之中。 3、防范要点 招标人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的招标代理合同,并明确约定代理期限、权利义务以及符合法律规定标准的代理服务费用。签订代理合同之前,招标人可向律师征求修改意见,尽量完善相关条款,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三、招标方式的风险: 1、法律事件 对于特定项目,如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公开招标,但招标人却采取要求邀请招标方式。 2、 法律风险 在上述项目中,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满足特定条件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否则将面临被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招标无效等行政主管或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3、防范要点 组织实施邀请招标之前应核查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主要体现如下: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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