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用材林: (1)人工幼龄林(指未成林林地的林木)每株按当地同种类树木苗木成本的3倍计算; (2)天然幼龄林每株按同种(类)人工幼龄林的80%计算; (3)成林林地、疏林地按林木蓄积量价值(现行木材市场平均价格)的3倍计算。 2、防护林按用材林补偿费标准的3倍计算; 3、特种用途林按用材林补偿费标准的4倍计算; 4、经济林,尚无收益的经济林按苗木成本的6倍计算,收益初期、衰退期的经济林按当地同类经济林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计算,收益盛期的经济林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 5、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幼林地(不含珍贵风景苗木)的60%计算;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幼林地的5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人工幼林地(不含珍贵风景苗木)的70%计算; 6、苗圃地苗木,按当地同种苗木上一年度市场单株平均销售价的3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