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几次男方不到也不给离婚咋办 |
释义 | 起诉几次男方不到与是否能强制离婚无关。我国判决是否离婚的主要依据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情形一般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若离婚案件的被告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可以对前述判决结果进行缺席判决。 一、判决离婚案件标准是什么 判决离婚案件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破裂。 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的,只要不存在下列情形就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会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存在上述情形的,则条件无效的就会判决离婚。 二、离婚被告不出庭的结果 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的,法院会传唤,经传唤还拒不到庭的,会缺席判决。 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则缺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过半年之后,原告再行起诉离婚的,如果法院向被告送达了相关的应诉手续,原告又提供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在被告不到庭情形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因为被告不到庭就判决不离婚显然会纵容被告,滋生被告不到庭就能对抗离婚请求的不良风气。 三、老婆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感情破裂证据如何认定 在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与第几次起诉没有关系。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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