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主管遇到哪些困难 |
释义 | (一)是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企业遗留问题引发后期物业管理的矛盾,小区配套公共部位尤其是防水、管网施工达不到质量要求,冻、堵、渗、漏现象时有发生,开发企业保修不及时,推拖扯皮,造成业主上访。 (二)是业主委员会组建难,业主自律机制不完善。主要原因是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指导和监督业主自我管理的实施办法不明确,业主参与意识差,业主大会缺乏程序性法律规范。 (三)是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关系不协调。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含义不清、责任不明,其组织结构和人员素质也不能满足行使这一职权的要求。 (四)是缺乏详细的服务标准和价格体系。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标准和定价标准不明确,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缺少协商依据,也使大量物业纠纷难以调解。 (五)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问题。 (六)少数业主认识偏差问题。 (七)老住宅区物业管理问题。 (八)工作机制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物业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但由于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力度不够,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指导物业的专业人员力量薄弱,抓物业管理的成效还不明显。 一、物业服务的内容 (一)工程方面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 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5、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二)清洁方面 1、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2、公共绿化、水景、建筑小品的养护和管理。 (三)安保方面 1、车辆停放及经营管理; 2、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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