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投保人购买肿瘤保险时,可能会要求投保人提供病历记录,以确定该投保人是否已经患有其他疾病。如果投保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病历记录,保险公司将有权拒绝承保、理赔或解除合同。因此,投保人在购买肿瘤保险时,应按要求提供病历记录。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其风险的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提供与所保风险有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投保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保险人有权拒绝承保、理赔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所述,投保人在购买肿瘤保险时,应按要求提供病历记录,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承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