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律师 费是按照各地的规定由委托人和律师协商确定的。2006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印发了《 律师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但是律师收费的规定仍不明确。因此,律师收费往往根据行业惯例、提供法律服务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项目的难度,与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所以律师费并不是法定的,也不是固定的。 特殊规定 1、在保证责任中,《 担保法 》规定,保证责任包括主债权、 违约金 、利息、损害 赔偿金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这里,实现债权的费用就包括律师费。 2、《 合同法 解释一》中的撤销权之诉,第二十六条规定:“ 债权人 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 代理 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 债务人 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这里就明确撤销权人依法享有律师费的请求权。 3、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在国际贸易仲裁、 知识产权 等领域,律师费是由败诉方出的,以后可能会涉及更多领域。例如,关于侵权之诉与合同之诉,合同之诉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违约金,并无太大争议,而侵权之诉中,侵权人应承担受害人的律师费,则成为学界的一些学者的明确主张。 通过阅读,我们可以得知,律师费数额由于地区不同、律师水平的不同、以及律师事务所的规定不同等因素,律师费是不固定的。但是,当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 债权人撤销权 律师费 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律师费是由由债务人承担。需要注意的是,若第三人有过错,也应该适当承担律师费用。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