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房屋买卖交易中,押金交付并不是必须的。双方可以协商,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前一方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定金。定金是对履行合同的保证。 2.《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法支付房款。卖方应当在买受人支付房款后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3.《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商品买卖的通常交易方式和价格履行。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交易中是否需要进行押金交付,取决于双方的协商。如果双方选择进行押金交付,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和用途等事项。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商品买卖的通常交易方式和价格履行合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