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奖学金。 一、青岛滨海学院允许特困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休学打工,休学时间最长两年,学院予以保留学籍。 二、青岛滨海学院实行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制度,一等助学金每人1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600元。 三、青岛滨海学院为特困生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 法律依据: 《青岛滨海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校学生中的特别优秀学生。 第三条 青岛滨海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青岛滨海学院奖学金按照在校生人数2%评比(一等奖学金按奖学金总数的15%评比,二等奖学金按奖学金总数的30%评比,三等奖学金按奖学金总数的55%评比)。 第四条 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和追回所发奖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