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别人拿身份证能办银行卡洗钱。 洗钱是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罪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洗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提供资金账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2、行为人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美元, 将此种金融票据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 3、行为人通过转账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行为人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指其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将犯罪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