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运输合同有哪几种 |
释义 |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 1、合同书、 2、信件、 3、数据电文,(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三类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是一般合同,所以它的形式也是以上合同的形式。 一、铁路运输的特点 1、铁路运输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强。铁路运输几乎不受气候影响,一年四季可以不分昼夜地进行定期的、有规律的、准确的运转。 2、铁路运输速度比较快。铁路货运速度每昼夜可达几百公里,一般货车可达100km/h左右,远远高于海上运输。 3、运输量比较大。铁路一列货物列车一般能运送3000~5000t货物,远远高于航空运输和汽车运输。 4、铁路运输成本较低。铁路运输费用仅为汽车运输费用的几分之一到十几分之一;运输耗油约是汽车运输的二十分之一。 5、铁路运输安全可靠,风险远比海上运输小。 6、初期投资大。铁路运输需要铺设轨道、建造桥梁和隧道,建路工程艰巨复杂;需要消耗大量钢材、木材;占用土地,其初期投资大大超过其他运输方式。 二、运输合同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百分比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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