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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
释义
    对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上述的所出的题目的答案已经过时了,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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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9: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