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方法有哪些呢 |
释义 | 债权人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方法: 1、债权人口头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整个过程需要录音录像以及人证加以证明。 2、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主张权利的文书,要求债务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然没有签字、盖章但是能够用其他方式证明权利文书到达债务人。 3、债权人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 4、向债务人的代理人、担保人或者财产管理人主张。 5、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债务人住所地省级影响力大的媒体刊登权利主张公告的。 一、代位权的特点有哪些 代位权的特点如下: 1、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的债权对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可见,债权人不是债务人的代理人,代位权不同于代理人; 3、代位权是债权人要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是要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行使代位权必须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代位权不是诉讼权利,而是实体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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