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方法: 1、债权人口头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整个过程需要录音录像和人证来证明; 2、债权人将主张权利的文件送达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在文件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可以以其他方式证明权利文件到达债务人; 3、向债务人代理人、担保人或财产管理人主张;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当在国家或者下落不明的债务人住所地省级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发布权利主张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