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工费在工伤赔偿中的计算规定 |
释义 | 工伤期间的误工费如何计算及申请误工鉴定所需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需正常支付劳动报酬,不能主张误工费。如果因人身伤害造成误工,误工费依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申请误工鉴定需提供收入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和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如病历、误工证明和司法鉴定书。 法律分析 一、工伤期间的误工费怎么算 1、发生工伤后,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的,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正常支付劳动报酬,所以工伤期间不能主张误工费。 2、如果因人身伤害造成误工的,误工费依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申请误工鉴定需什么材料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1、《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2、《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结语 工伤期间的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发生工伤后,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正常支付劳动报酬,无法主张误工费。如果因人身伤害造成误工,需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申请误工鉴定需要提供收入证明、收入状况证明以及证明误工时间的相关证据,如病历、误工证明和误工期司法鉴定书。以上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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