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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公司清算方案
释义
    有限公司清算方案 因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制定如下清算方案: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本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支付清算费用; 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 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的比例分配。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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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2: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