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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期满后的职业发展是否有补偿?
释义
    劳动合同到期后,事业单位不同意继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括与事业单位协商解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以及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事业单位不同意继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首先,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继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因未续约而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适用以下两种情形:
    1、事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事业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在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事业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事业单位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一,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首先与事业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其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事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三,劳动者与事业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事业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或者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事业单位不同意继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否则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事业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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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9: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