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前的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嫁妆,未明确表示是对某一方的个人赠与,则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特别约定时应依约定来认定。若为生活用品则为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从法律关系来看,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前赠送的,那么它应该被视为女方家庭赠送给即将出嫁女儿的财物,旨在帮助她在婚后的生活中使用,因此应该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送的,且女方家人没有明确表示是针对某一方的个人赠与,那么它应该被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那么应该按照约定来确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当然,如果该嫁妆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那么它也应该被认为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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