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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登记证办理资料
释义
    

法律主观:
    


    我们都知道税务登记证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一种重要的证件,没有税务登记证很多事情都办不了。虽然在2015年已经实现了三证合一,但是不在三证合一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依然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一、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应带的手续依行业、经济性质与具体相关事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所以税务登记办理前应咨询相应税务机关。但一般情况下,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二、三证合一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三证合一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步实施。凡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商、民政、机构编制等部门可结合诸如年检、换照等方式,在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社团登记证上逐步添加组织机构代码和纳税人代码,并在系统后台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注册登记事项的必备项目,实行“三证合一”。凡在法定审批登记文书或证照上已经标注有组织机构代码(如全国所有民政部门管理的社团登记证上都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完全具备了代码的查验记录功能,只需生成纳税人代码并添加在相应证、照上即可。因此相对应于这部分机构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为有序推行“三证合一”,对组织机构法定审批登记证照上没有标注组织机构代码和纳税人代码的,可将现行质监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暂作为过渡和补充,最终随着“三证合一”的推进而取消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领取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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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