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 单位相一致。 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 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 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该用 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 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应吊销就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