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军队分配;其次,是一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并且参加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截止到报名的那年8月31日不能超过20岁。 以上这些都还只是基本条件,具体的报考程序,不同的省市届时会出台相应的招生政策,试点院校,招生数量,以及填报志愿的时间、政治考核的时间和体检面试的时间。 各省市试点院校也会通过建立招生网站、印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分配等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