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合同该如何认定效力? |
释义 | 债权转让的合同效力应以债权人是否通知债务人为特殊的生效要件。因为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会发生任何效力。生活中一般会由债权人出具书面形式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 一、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有哪些人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主体一般是原债权人,即债权转让人,原债权人的通知到达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关于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法律未作限定。因此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在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实践中较为常用,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 二、民间借贷债权转让通知书需包括哪些内容 1、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 2、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 (1)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 (2)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可认定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3、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 三、债权转让能不能通过起诉方式通知 债权转让可以以起诉方式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需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对于通知的方式,法律并无限制规定,但通知一般不能撤销,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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