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遗嘱应写明的内容如下: 1、财产的名称和数量; 2、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财产分配方法及具体金额; 4、指定遗产的用途和目的; 5、再指定继承人,指定的继承人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以防止被指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或者遗嘱继承人不接受继承; 6、遗嘱执行人。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