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合作医疗交纳标准 |
释义 | 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支持、政府资助相结合的融资机制。 1、地方财政每年对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资助不得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贴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可以适当增加投资。自2003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贴。 2、有条件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的支持。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型和投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投资部分不得分配给农民。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农民个人年缴费标准不得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由县级和农村合作医院增加5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合作医疗章程》第一条农村合作医疗是人民公社社员依靠集体力量,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医疗制度,是社员群众的集体福利事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18.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坚持自愿原则,反对强迫命令,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要建立有效的农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地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经济发达的农村可以鼓励农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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