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替代履行对于守约方来讲,是一种私力救济行为,防止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其权利持续损害于违约方来讲,是一种承担责任的方式,由于守约方的选择,使行为之债转化为金钱之债,使履行请求权转化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