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房按揭,算不算婚前财产? |
释义 | 结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分割原则及补偿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可分割,共同财产应按男女平等原则分割,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方便生活原则,并考虑具体情况如父母出资。婚前贷款买的房子若在婚后共同还贷,则归还贷款的一方应得到补偿。 法律分析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一般不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一般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结婚登记钱取得的财产。而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则该房屋在婚后共同还贷,以及产生的收益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怎么分? 1、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2、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依据以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3、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却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依照该原则认定房子归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适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4)还应考虑一下具体的情形,比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下,房子的分割还要适当考虑双方父母出资的份额。 综上所述,婚前财产就是属于在婚前存在的动产或者是不动产,特别是对于在婚前购买的房子而在婚后进行还贷的,那么在法律上只会认定房子在谁的名下那么所有权就会归谁,但只要在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所有权的一方就要给予补偿。 结语 离婚时,结婚前买的房子的分割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首先,如果房子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其次,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男女平等原则进行分割,保障双方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考虑到子女和女方的利益,女方在分割中可能会得到适当多的份额。此外,便利生活和实际需要也是考虑因素,例如一方已有住房而另一方没有,需要给予补偿。最后,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子,也需要考虑他们的份额。综上所述,根据具体情况,离婚时对婚前购买的房子进行分割时需遵循以上原则,并在需要时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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