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一定。如果房屋是以婚内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首付对应的价值也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结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但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首付部分的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