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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羁押与逮捕的界限
释义
    羁押是依附于逮捕、拘留决定的剥夺自由状态,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逮捕是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妨碍刑事诉讼而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羁押只是一种自由受限的状态,其他强制措施也能产生羁押效果。
    法律分析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
    大体而言,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一种法定的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自由受羁束的状态,其他强制措施也可以产生羁押效果。
    拓展延伸
    羁押与逮捕的法律限制与保障
    羁押与逮捕是刑事司法中重要的措施,但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与保障。根据法律规定,逮捕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并经过审查合法化。在羁押阶段,被羁押人享有一系列权利,如知情权、辩护权和庭审权。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羁押期限,以防止过度拘留。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羁押期间的监管机制,包括定期审查和监狱条件的合理保障。这些法律限制与保障的目的是确保逮捕与羁押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被逮捕人的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的实施。
    结语
    逮捕与羁押是我国刑事司法中重要的措施,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与保障。逮捕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并经过合法审查。在羁押阶段,被羁押人享有一系列权利,如知情权、辩护权和庭审权。法律规定了羁押期限,以防止过度拘留,并设立监管机制保障监狱条件合理。这些法律限制与保障旨在确保逮捕与羁押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被逮捕人的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的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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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