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 |
释义 | 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应当予以逮捕,包括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毁灭、伪造证据或干扰证人作证、对被害人等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的情况。 法律分析 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有以下这些: (1)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5)逮捕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结语 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对于有证据证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应当予以逮捕。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用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破坏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对相关人实施打击报复的行为。此外,逮捕也适用于企图自杀或逃跑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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