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夫妻可书面协议归各自所有财产,但有义务付出补偿;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若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是,如果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若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明确表明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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