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领证生的孩子判给哪个 |
释义 | 没有领取就生的孩子,也是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各自的情况,坚持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判决孩子由谁来抚养,主要考量以下因素: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有抚养条件不尽义务的,或其他原因无法与母亲生活的,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由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将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一般来说,有下面条件的可以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能力的;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的,老人要求并有能力照顾孩子的等。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已经有了基本的判断能力,随父还是随母生活应该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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