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没要财产还可以要回来吗 |
释义 | 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一方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法律分析 可以的。 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追回未要财产? 离婚后,要追回未要的财产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您需要查明财产的具体情况,包括其价值、所有权以及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证据。然后,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律师将帮助您评估您的权益,并提供合适的法律策略。可能的追回方式包括与前配偶进行协商、起诉或申请法院命令。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并遵守法律程序。请注意,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结果可能因个别情况而异。因此,建议您尽早与专业律师联系,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离婚后追回未要财产并非易事。需明确财产情况、法律文件、证据。律师可提供法律援助,评估权益并制定策略。协商、起诉或法院命令或许可追回。需准备充分证据并遵守程序。每案独特,结果因情况异。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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