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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构成
释义
    1、罪体
    行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行为是非法采取、供应血液或者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这里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是指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采血点采集、供应血液。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是指无权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个人、单位制作、供应血液制品。
    客体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客体是血液或者血液制品。
    2、罪责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一、构成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对象有哪些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包括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
    二、采集血液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为: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的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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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