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7月27日,据济宁市能源局了解并答复称:2021年4月份,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鲁动能〔2021〕3号),提出关闭退出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煤矿,但省级层面尚未出台具体要求及办法。目前,市能源局正在积极对接省级有关部门,及时关注了解有关工作推进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