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计算 |
释义 | 刑事拘留时间不得超过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进行逮捕的,应该在拘留之后的三天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在特殊的情况之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为一天到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是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由此可知,刑事拘留的时间不得超过37天。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紧急情况下,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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