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录用公务员旷工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新录用公务员旷工怎么处理 公务员旷工的处理方式是: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二、公务员的权利有哪些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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