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抵消抵消的条件都是什么? |
释义 | 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包括,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但债务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或者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到期,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经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主张。 一、抵销权是什么意思 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分配前向管理人主张相互抵销的权利。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得行使抵销权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行使抵销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但依照法律或者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三、怎么算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房屋租赁合同应认定为解除,或者租赁合同到期后,一方明示不在继续履行合同,交还租赁物后租赁合同也算解除。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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