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买的房子遇到拆迁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抵押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选择了货币补偿的方式,那么可以跟抵押权人重新协商重新设定抵押权也可以主张清偿债务。如果不能同抵押权人达成一致,抵押权人可能会通知征迁人暂时不支付补偿费用。如果抵押的房屋在拆迁的过程中选择了产权调换的方式,可以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和抵押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如果不能就重新抵押达成一致,则抵押权人就可能会通知征迁人暂时停止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一、搬迁费归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吗? 搬迁费归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租客因搬迁受损的,可以要求房东按照租赁合同的内容进行赔偿。拆迁人不赔偿租客的,需要安置租客。租户在拆迁过程中可以采取维权方法,可以选择解除租赁协议,获得相关补偿。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中拆除房屋时,承租人与产权人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或者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的,拆迁人应当赔偿被拆迁人,不再赔偿承租人。如不解除租赁协议,在产权置换的情况下,可重新订立租赁合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动产抵押抵押权什么时候生效 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让,对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另一方面,抵押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以该财产再次设定抵押,而后位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实现抵押权后,后位抵押权人可以优先于前位未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受偿。而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也即抵押财产登记后,不论抵押财产转移到谁手中,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都可以就该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同时还有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由此,为了切实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最好办理抵押登记。“善意”,指的是主观上不知情,也就是说只要第三人不知有动产抵押权的存在,即为“善意”。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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