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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工程决(结)算书(并备电子文档);
    2、工程量计算底稿;
    3、工程竣工图纸;
    4、施工合同文件、补充合同(协议);
    5、设计变更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单;
    6、工程量签证单(施工签证手续要规范、齐全);
    7、招投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报价书、中标通知书);
    8、隐蔽工程记录(涉及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9、实际开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
    10、质量等级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11、乙供材料核价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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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