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分工程验收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部分工程验收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建筑工程的部分工程完成施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6)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讯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