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理可以直接委托的情况 |
释义 | 以下几种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委托监理,而不需要公开招标。 1、暂时没有直接委托监理。除了公开招标,还可以邀请招标,就是邀请至少3家来投标。 2、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3、现行法律下有两种意义的邀请招标。在招标投标中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在政府采购中的邀请招标是指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人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 经过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作为正式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两种邀请招标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招标是不是要约 招标不是要约。所谓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发出包括合同所有条款在内的意图。对于招标公告或招标通知,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投标是要约,招标人选择中标人是承诺。英美法也认为招标是要约邀请,但由于合同条件的约定,双方都有约束力。 二、更正公告后开标时间需要顺延吗? 开标日期顺延15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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