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地下停车位的法律规定: 1、规划中的地下停车位,和规划中的地上停车位一样,归开发商,可随意处分; 2、规划外亦不属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车位,和地上规划外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的停车位一样,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可随意处分; 3、人防工程停车位,产权归政府人防办。 买卖车位的手续如下: 1、业主在购买车位的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及款项: (1)购房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 (2)房地产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所有产权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可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上所有权人的私章; (5)全额车位款。 2、凡已租赁本小区地库车位的业主,具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如无购买意向,其他业主有意购买,已租赁该车位的业主,应在15日内让出该车位; 3、购买车位的业主需支付车位维修基金,契税等相关费用; 4、地下车库车位购买后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只限于卖给同小区的业主; 5、车位以个为销售单位,而不是以面积销售。有关面积可以询问管理处; 6、本人到场签订; 7、如用支票支付车位款,需在支票到账后方能办理进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