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公安局录的口供中有对自己不利的口供,在检察院再次录口供时如果与之前口供有出入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的时间限制,不得超过12小时或24小时,取证时应出示证明文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非法拘禁嫌疑人,且需保证其饮食和休息时间。 法律分析 在我国检察院录口供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拓展延伸 后果及法律责任:公安局口供与检察院录口供出入的后果是什么? 当公安局录取的口供与检察院再次录取的口供存在出入时,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及法律责任。首先,出入口供可能会引起检察官的怀疑,他们可能会进一步调查并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如果出入口供被认定为故意虚假陈述,可能会被视为犯罪行为,如伪证罪或妨害作证罪。其次,出入口供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过程,法庭可能会质疑证人的可信度和口供的真实性。最终,如果被告人被发现故意提供虚假口供,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刑期延长或其他法律制裁。因此,对于公安局口供与检察院录口供出入的后果,应当谨慎对待,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口供,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和拘传时间有明确的限制,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口供的真实性也非常重要,因为不实口供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作为律师编辑,我们应当谨慎对待口供的准确性,避免任何虚假陈述的可能,以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公安局和检察院在处理案件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包括饮食和休息时间的保障。只有在遵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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