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重整期间能否成为被告 |
释义 | 一、公司重整期间能不能成为被告 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组织以法人的资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公司在重整期间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债权人是可以起诉公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哪种情形下公司可以申请破产 1、破产申请的主体 属于法人企业的集团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后,债权人或者集团公司自己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申请破产的条件: 1、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 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严重亏损是指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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