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能否赔偿 |
释义 | 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不一定能赔偿。一般来说,出现下列情形并遭受损失的,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赔偿: 1、恶意磋商或欺诈,这是最常见的情形,也是合同无效的重要原因; 2、擅自撤销要约; 3、签订合同时未履行通知、保密等义务; 4、在签订合同时未履行保护义务,侵犯对方的人身权利和物权; 5、合同不成立; 6、合同无效; 7、合同变更或者撤销; 8、合同不被追究; 9、违反人格尊严和诚实信用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