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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能否赔偿
释义
    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不一定能赔偿。一般来说,出现下列情形并遭受损失的,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赔偿:
    1、恶意磋商或欺诈,这是最常见的情形,也是合同无效的重要原因;
    2、擅自撤销要约;
    3、签订合同时未履行通知、保密等义务;
    4、在签订合同时未履行保护义务,侵犯对方的人身权利和物权;
    5、合同不成立;
    6、合同无效;
    7、合同变更或者撤销;
    8、合同不被追究;
    9、违反人格尊严和诚实信用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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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