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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件送到公诉科后怎么办理
释义
    案件到公诉科后检察机关审查公安部门移送公诉的案件材料后,认为事实清楚,符合起诉标准的,检察机关受理。公诉部门的职责如下:
    1、审查公安机关、自侦部门移送起诉和上级法院移送的刑事案件,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移送审查、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
    2、监督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
    3、认定和起诉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漏犯和漏犯;
    4、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5、决定使用简易审理或者普通程序简单审理的意见;
    6、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监督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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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