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怀孕期间怎么办理离婚证
释义
    怀孕期间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的,参照以下协议离婚的程序:
    1、离婚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离婚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
    3、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一、协议离婚有什么程序?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离婚登记。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一、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拟定离婚协议书
    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
    2、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4、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三十天满,从第三十一天到第六十天,没有撤回申请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为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但需要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三、协议离婚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协议离婚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当事人双方必须有离婚的合意,即两人自愿达成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致;
    3、协议离婚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适当的处理;
    4、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妥善安排;
    5、离婚协议必须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
    四、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五、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