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黑龙江的高温费发放时间为四个月,分别为六月、七月、八月、九月。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