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或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那么孩子可随父方生活。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比较有利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相对于另一方更有利的。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