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民法典规定 |
释义 |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及律师的作用。离婚后子女抚养权一般随母方,经济好的一方可能获得抚养权。父母仍有抚养义务,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律师可分析案情、提供建议、证明适合抚养子女,并在财产分割中争取更多利益。孩子成长需要陪伴,失去抚养权难以弥补,律师可提供有利解决方案。在离婚子女抚养争夺中,律师的咨询和指导至关重要。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离婚孩子抚养权在夫妻双方都不放弃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其它情况一般会判给经济好的一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成年(18周岁)前的抚养费。 《民法典》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相关法律条款: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请子女抚养权争夺律师有什么用? 随着社会的变化,子女的抚养是一个十分需要关注的话题。在离婚案件中,对于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约定不合理、无法行使探视权、当事人就以拒绝支付抚养费等纠纷伴随着离婚子女抚养争夺经常出现,让离婚案件变得“烂尾”甚至困难影响双方后续的正常生活。 对此,建议你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律师可以帮你: 1、分析案情,给到大概率的建议和风险; 2、证明更适合抚养子女; 3、如果获得孩子抚养权,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还可以要求多分,因为民法典婚姻家庭边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本着照顾女方,抚养孩子一方以及无过错一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孩子的成长需要陪伴,一旦错过这个时间,任何东西是没有办法进行弥补的。一旦丢失了孩子的抚养权,日后又想变更回来很难。如果您正面临这种困扰,不妨找专业的婚姻律师帮你指导,获得针对性的有利解决方案。 结语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得到明确。根据相关条款,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做出判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律师在离婚子女抚养争夺中的作用十分重要,他们可以分析案情、给出建议、证明更适合抚养子女,并在财产分割中争取更多利益。如果您面临这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孩子的成长得到适当的陪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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